不想错过重要资讯?
马上订阅新闻邮件!
 
a 您现在的位置: 中计在线 >> 信息化 >> 行业动态 >> 文章正文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更新时间:2007-10-11 10:41:52
【字体:
 中计在线信息化频道全心上线!全力推动中国信息化进程!信息决策,易如反掌,尽在CIW信息化!
中移动去年净赚660亿
[寻找下一个1000亿] [发行A股没有时间表]
·农村信息服务发展呈现三大趋势
·手机病毒悄然来临,你准备好了吗?
·腾讯总裁刘炽平否认Q币属于虚拟货币
·2007年科技产业发展预测

 

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主要涉及工商、税务、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环保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行为。《条例》着重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何向社会提供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是社会如何获得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三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原则和方法。

按照条例划定的范围,政府行政部门将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况、企业拖欠/骗取/偷逃税款的情况、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等总共十一个大类。行政部门公开和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作为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登录网站或者提出申请等方式,查询相关企业信用信息,行政部门只可以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为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信息化法制建设的积极探索,将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推进国内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经营活动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bccuje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电子政务"第一法"
    业界分析: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思考
     相关评论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配合。
    热门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