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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议鼓励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国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提供中心或服务基地,建议降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领域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门槛,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列入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目录。建议商务部把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外资企业基础设施和政策优惠条件作为整体投资环境推介内容。
第三,改进和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研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涉及的新的知识产权关系,总结我国业内实践经验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改进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降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交易成本。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涉及新的业务合作形式和关系,包括合同标的、交付方式、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新内容,加快完善与国际商业惯例相适应的法律规章建设。
第四,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真正由业内企业主导和企业家自行管理的国际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鼓励新协会在规划行业发展、与政府和公众沟通对话、建立行业数据库、定期举办各类交易会和推介会等方面承担全方位职能。建议把建立国际服务外包协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行业中间组织的行业试点。
第五,考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具有国际竞争性质以及印度等先行国家早已实行大力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实行特殊优惠税收政策,包括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对其研发费用实行税前抵扣等。
第六,鼓励大学和各类职业学校大力培养不同层次既懂软件和相关技术又具备外语能力的人才。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我国基层中小学英语和外语教员水平和能力,改变我国内地英语教学水平低、公民外语普及率低的现象。建议利用目前国家财力和外汇储备比较充裕的条件,每年大批派遣包括县、乡级基层学校英文和其他外语教员到国外培训,通过一代人努力使我国英语和外语教学能力得到根本改进。
第七,重视和加强对国际服务外包的统计工作。由于国际服务外包是新生事物,正规统计相对薄弱甚或完全阙如,目前有关数据主要来源于业内咨询公司研究估计,质量难免存在较多问题。建议政府统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术界相互合作,在深入研究国际服务外包概念和科学设计相关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常规统计工作,为观察这一行业发展以及政府管理提供数量信息和科学依据。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