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息化项目需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对整个项目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让公司领导层在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时颇为费神,到底是选择业务能力很强的业务型人才,还是选择技术能力很强的技术型人才?在这左右为难的时候,有人提出了“双项目经理”的说法,那么这样的做法行不行呢? ——北京市 沈从心
B博士: 在实施信息化项目过程中,两个项目经理的情况不一定不可行,但是上述提问者提出的双项目经理的想法是欠考虑的。 在信息化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般出现两个项目经理的情况是,在实施项目的企业和项目系统提供商双方各自选派一位项目经理,分别代表着各自的立场来负责项目,其实是供求双方在项目中承担了不同的责任,一般是需求企业方项目经理提业务需求、协调企业方工作、组织项目资源,而系统提供商方的项目经理主要是根据需求来实施系统,并组织技术资源。一般来说企业的项目经理最终权力会更大,并且承担项目实施成功的责任。 如果说实施信息化项目的企业自身想搞一个“双项目经理制”,那就意味着企业自身分别推出两个人来分别负责业务资源的组织与技术资源的组织,其实是一种不同的分工形式而已,但是其中任何一个项目经理都不能对项目最终负全责。即使给两个项目经理做了明确的分工,各自去负责业务资源组织与技术资源的组织,他们也都不能保证项目的最终实施成功,这是其一。其二,在两个项目经理之间也缺乏一个协调管理者,因为业务与技术的边界不可能制定的100%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产生矛盾,就会相互掣肘。因此,我以为,不妨将其所提出的“双项目经理”变更为“双项目副经理”,而在其二人之上选择一个兼具业务与技术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来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