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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卢麟: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总体处于初级阶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科技    更新时间:2008-1-7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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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下午消息,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现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近日在一个会议中表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总体处于初级阶段,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继续推动行业自律。

  高卢麟表示,从2005年至今,国家各相关部委在互联网运营秩序方面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针对互联网不良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包含国家版权局的打击盗版行动等,这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等不法行为。

  他也指出,我国目前网络保护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络保护工作将越来越繁重,这不但需要国家加强网络监管,也需要互联网行业自身加强自律。推动行业自律,也将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一项重要的任务。

  据悉,我国版权法修改不久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专门通知,国家版权局也为此专门制定了通知与反通知的标准格式。12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ISCU)已在北京联合启用该标准格式。

  同时,ISCU特别开发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并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述一系列措施将有助于推动网络正版作品的传播,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内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开始就是两条解决纠纷途径,一条是司法途径,一条是行政或叫调处。法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不管诉讼到任何一个阶段,法官都是非常赞同原被告双方能够调解的。”

  高卢麟认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成立既符合人之常情,又符合社会和谐的需要,希望它在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陈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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